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葉,中國社會所發生的歷史性變革離不開海外華僑群體的積極支持和推動。他們接受了改良派和革命派的政治思想啟蒙,不僅為祖國的革命和救亡事業提供了巨量的經濟和物質支援,同時確立了嶄新的現代民族國家意識。這使他們擺脫了狹隘的“血親-地緣本位”的宗族、幫派意識,產生了對本民族的本源性情感聯結。這種深層次、高強度的民族主義為華僑群體投身民族救亡、締造現代民族國家提供了強大的情感動能。既有的研究側重于從經濟資助、普泛的“愛國主義”或文化認同來闡釋海外華僑現代民族主義的性質,卻忽視了來自精神深層的巨大動力和潛能與其價值倫理系統之間的建構關系。筆者以華僑領袖陳嘉庚財富倫理觀的現代轉型作為典型案例,來揭示價值倫理的現代轉換如何催生了本源性民族主義的精神升華,正是這一點構成了華僑民族主義內在精神邏輯的要核。這對于我們思考和挖掘中國現代民族主義的深層歷史意義極為重要,對于當代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加強中華文化傳承、認同和凝聚力亦提供了鏡鑒和啟示。
一、財富倫理觀:陳嘉庚民族主義精神的基底
財富是人類生產、生活的核心問題,財富的生產、分配、使用和流通機制,直接影響著社會基本結構和文化形成、發展的形態,決定著文明的進程和水準。財富觀是一個人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最基本的層面,“是人們對于財富的態度和觀念以及為了獲得財富而采取的途徑和方法的思想”。人們如何理解財富的意義、價值以及對待財富的態度,就決定了人們會以什么方式獲得和積累財富,從而影響到社會交往、社會組織和整體社會關系的狀況。因此,人們對于財富的觀念及其使用,都必然包含了倫理維度:一是動機與價值訴求,即獲得、積累財富的“目的”是為了什么;二是觀念與態度,即理想狀態下的“應然”,也就是應當怎么理解以及如何對待財富;三是行為與實踐,即具體分配、使用財富的做法。“財富倫理是指人們創造、占有和使用財富的方式,以及與此相關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蘊含的倫理內涵和道德意蘊。”那些通過各種方式積累了巨額財富、掌握了較多社會資源的“財富階層”,他們的財富倫理觀及其對于財富的使用方式等,對于整體社會發展更能夠產生至關重要的作用。財富倫理觀會影響物質層面社會產品、社會資源的分配,對每個人的生存產生直接影響,也會對社會整體的價值觀、道德和倫理信念等文化、精神領域發揮導向作用。
陳嘉庚是中國現代史上享有國際盛譽的商界巨擘,也是海外華僑深層民族主義精魂的象征和豐碑,他給后世留下的文化與精神遺產是極其豐厚的。其中最能產生巨大吸引力的,是他傾盡全部個人資財辦學興教的自我犧牲精神,是在民族巨創、國家存亡之際奔走呼號、身先士卒慷慨輸捐、帶領南洋華僑共紓國難的赤忱報國之心。黃炎培先生說:“發了財的人,而肯全拿出來,只有陳先生。”黃奕歡先生說:“陳先生平日的財富完全獻給大眾,陳嘉庚的名字是代表博愛和犧牲。平常陳嘉庚先生自奉之儉,實在令人難以相信······所作所為,處處為社會大眾著想。”可以說,構筑陳嘉庚民族主義精神的基底,是陳嘉庚辦實業、積財富的業績以及拋私財、興教育和募眾財、紓國難的堅定行動。這些行動的核心其實是如何對待和處理財富的問題,它們是由更深層的觀念所決定或指引的,其中最重要的即他的財富倫理觀和道德觀,這應是陳嘉庚研究的重要課題。
總體來看,陳嘉庚研究主要集中于陳嘉庚史料學、其教育辦學思想和實踐研究、政治主張、愛國精神、實業經濟思想等方面。近年來,也有一些論者從財富問題視角或價值觀層面進行研究。如鄧瑋梳理、提煉了陳嘉庚慈善捐贈行為的特征,挖掘、剖析其慈善精神、慈善思想及其時代意義。宋秋蓉論及陳嘉庚的公益思想,即賦予私人教育以公益性質,倡導國民的公益教育行為,以及陳嘉庚從事公益的主張和原則等。李愛國也聚焦陳嘉庚的慈善思想,并將其與慈善資本主義做了比較,認為最重要的差異在于動機,陳嘉庚是愛國驅動,而資本主義的慈善則是為了解決問題,追求高效率。焦建華則以慈善捐贈為中心來解讀嘉庚精神,梳理了陳嘉庚個人直接捐贈、領導與組織慈善捐贈的情況,指出其具有重視教育、社會賑災、個人捐贈帶動群體捐贈等特點。
無疑,從慈善和公益角度展開的這些研究,比之于一般性地討論陳嘉庚的愛國精神,更加落到了實處和深處,是對陳嘉庚研究有效的推動。不過,值得商榷的是,陳嘉庚不只是慈善家,他的傾資辦學和募捐救國等違背經濟理性和個人理性的行為,不僅是財有余裕的一般公益行為,更是基于對民族國家責任無限承擔的強大內驅,蘊含著他獨立于世而自成一體的思想和價值邏輯系統,也是其獨特的財富倫理觀使然。對陳嘉庚而言,“盡國民天職”的信念,意味著在國家危亡的極端背景中個體國民承擔責任的無限性。這樣的觀念上承中國傳統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殺生成仁,舍身取義”的士人責任倫理,又將其轉化為嶄新的現代民族國家意識,它包含著對于民族歷史文化認同和現代政治認同的新內涵,而最底層的基礎則是個體對于民族、國家根源性的情感臍帶和精神動能。他的財富倫理觀不僅克制了人性欲望的本能,也超越了血親家族本位的財富倫理觀,而且他還對以孝親忠君為核心的傳統財富觀進行了改造,將其整合轉換為以“盡國民天職”為內核的、義務本位的現代財富倫理觀。從這個角度出發,方能夠從生命本體層面領會嘉庚愛國精神的底層支撐。其獨特的財富倫理觀,是理解陳嘉庚的新入口,也是我們深度解讀海外華僑現代民族主義精神邏輯和內在價值的重要依托。
二、陳嘉庚財富倫理觀的現代轉型:從血親本位到族群本位
在中國宗法文化傳統中,代代相襲的農業生產模式不斷強化著家族血緣親情的重要性與血脈傳承的優先性地位,“父慈子孝”“父為子隱”也成為父輩對于子輩的情感支持、倫理責任的內在要求。這種基于血緣關系的情感倫理關系,更普遍地內化于經濟領域,形塑了傳統中國民眾以“血親”為本位的財富倫理觀。對于商人家族而言,父輩蔭庇子孫的主要方式就是擴大商業經營規模,努力累積巨額家產留給子孫。這也是中國民眾長期以來處理家庭財富的基本方式。但陳嘉庚對于財產和金錢有他自己的原則,他打破了基于家庭血親關系的父子結構,走出了小農意識所認定的“父為子勞、子承父業、子繼父財”的傳統財富倫理觀。
(一)青年陳嘉庚:族群本位的樸素民族意識的萌生
陳嘉庚的幼年和青少年在集美家鄉度過,17歲下南洋后的經濟和生活圈層也主要集中于華人群體,與此相關的文化符號傳承、社會關系和經濟生活的交往互動等構成了其民族認同的內源性因素。然而,救亡圖存歷史語境下外源性的心理沖擊,激發了他對共同體文化獨特性以及生存尊嚴的本能性維護意識,這是其現代民族主義意識的發酵劑。
陳嘉庚19歲時就開始熱心于鄉黨私塾公共事務,尚未獨立經商的20歲時就出資2000元在集美創辦“惕齋”學塾,這是他一生興教辦學的起點。創辦該學堂時,他還只是一個實習期的店員,沒有獨立財產,還沒有從父親那里獲得獨立掌管家庭事務的權力。2000元在當時是一筆不菲的資金,超過一般店員十數年以上的薪資。在這種情況下,非得有堅定的意志和魄力才能斥巨資來實現這個決心。這主要基于兩點:一是陳嘉庚自小受傳統“修身”“齊家”道德理念和父母族親們熱心族務的長期影響,習養所致而轉化為社會實踐的結果;二是從沿襲著宗法文化傳統的集美漁村來到南洋,他切身經歷過的祖國落后貧弱,此時則在全球化格局中親眼見證著南洋現代化的崛起。當他目睹接觸了當地更加開放的現代化工商業制度和文化觀念,有了類似“睜眼看世界”的震驚體驗。這種基于“世界”視野的現代性體驗對于陳嘉庚的沖擊必定是巨大的,他由此獲得對于“文明”和“野蠻”的強烈感知:一方面是從家鄉同安“文化廢墜,野俗日甚”,“強弱相陵,無親無疏,乃至聚房會區分作兩界,十余年械斗五七次,死傷數十人”。另一方面,作為“他者”的西方,制度文化和觀念的先進性,發達的工商業,生活和文化設施的先進,教育的普及,使他很直觀地感受到民眾教育程度最終決定了“天演”之成敗的結果。“歐美先進各國,統計男女不識字者不及百分之六七,日本為新進之邦,亦不滿百分之二十,我國則占百分之九十余,彼此相衡,奚啻霄壤。國民識字之程度如此,欲求免天演之淘汰,其可得乎?”
比如,他在新加坡曾看見日本橫濱中華會館印行的《驗方新編》,“據友人所言及余自己經驗,其方頗有應效”,“竊念吾閩鄉村常乏醫生,若每村有此書一本,裨益不少”,便數次匯款托其代印六七千冊,免費散送閩南各鄉。由于在南洋生活、經商的環境,已經將其置入了類似“傳統—現代”“中國—西方”以及“異國—我國”這樣的二元對照的關系之中,自然也促使他開始超越傳統宗族觀念中狹隘的“家庭(族)”范圍,萌發了民族國家共同體的自發意識——基于族群本位的民族主義情感。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惟內觀國家過渡時代之艱危,外鑒列強文明事業之煥發,未嘗不咨嗟太息,獨懷生感,而弗能已于言者也”。這是一種不對等的二元關系,“他者”以強霸、先進和“文明”的形象呈現,促使陳嘉庚滋生并強化了作為“自我”本能的民族意識,激發了基于自我尊嚴的民族屈辱感,同時也催化出發憤圖強的民族自強意識。而民族公共利益最緊要的問題,在陳嘉庚看來,是改變家鄉的落后面貌,這就不能不關注教育和衛生、健康問題。因之,陳嘉庚早期的公益行為,已反映出他對教育和“人”的素養之重要性有了較深切的認知,其中包含著現代意義上的公共意識、公益精神的萌芽,是基于族群本位的樸素的民族意識、民族情感刺激下的文化—社會實踐。
(二)壯年陳嘉庚:現代民族國家意識的自覺與認同
陳嘉庚的青年時期,正是中國國勢一步步陷入外強環伺、屢遭瓜分、大廈將傾的危機時刻。“1895年甲午戰爭失敗和庚子賠款使南洋華僑感受到巨大的震動”,“海外華僑對康有為等人所提‘保國’‘保種’‘保教’的口號,竟作桴鼓之應。”部分華僑精英在新加坡組織“中國好學會”以“聯絡僑生,學習中文,啟發民智,冀挽救祖國于危難”,這使陳嘉庚“久久不能忘懷”。到20世紀初以后,海外華僑社會成為維新派、革命派的政治流亡之地,康有為的維新思想、孫中山的革命主張在華僑社會中獲得了廣泛傳播。孫中山及其革命黨人在南洋開展活動,1906年4月6日,孫中山在新加坡成立同盟會分會。孫中山“采用了富于現代性且適合華僑的動員和組織方法”,“在影響和塑造包括華僑在內的中國人民的祖國認同方面,能夠收到最佳效果,在當時形成了空前的凝聚力。”此時處于人生壯年期的陳嘉庚,在種植、經營橡膠生意的過程中結識了孫中山的熱心追隨者林文慶,得到了他的多方支持,二人成為肝膽相照的終生摯友。這也是陳嘉庚在思想觀念從傳統的樸素民族意識、公共意識向嶄新的民族國家意識轉型的新階段。
1910年春,陳嘉庚與弟弟陳敬賢“雙雙剪去辮發,在晚晴園發誓,加入同盟會”。此時,陳嘉庚有了足夠豐富的人生閱歷、創辦經營實業的財富積累以及社會交往的人脈基礎,更重要的是對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有了深度理解而服膺于心,并以此作為指導人生實踐的精神信條。這是陳嘉庚現代民族主義政治覺醒的關鍵節點。他首次認識到華僑對母國的責任不只局限于經濟資助,更需參與政治重構,這種觀念轉型必然促成他將個人的行動實踐緊密耦合于民族國家利益的宏大考量。他以堅定的民族主義立場和民族國家認同將個人、華僑群體的命運和民族國家存亡系于一體。他也常常用中西參照的視野對照思考,既葆有對中國傳統文化精髓的深沉熱愛,又能辨識吸收西方文明的優長,而對于中國傳統文化、習俗和價值的鄙陋糟粕則堅決抵制。
海外華僑現代民族主義的內在生成機制,匯融了多重認同系統在跨國場域下的歷史耦合: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自然承續,現代民族國家政治認同架構下的行動實踐,生命本源性情感構鑄精神共同體的動力機制。對陳嘉庚來說,現代民族國家觀念的確立,為他提供了超越傳統族群、宗法倫理觀念、走向現代新型價值倫理的宏大視界,這是其民族主義精神邏輯演進的飛躍。這時期陳嘉庚已經形成了相當完整充沛的價值系統,對于財富問題,有了更為獨特而深刻的思考,也就是超越了傳統“血親本位”的財富倫理觀,也超越了早期樸素的族群—民族意識,產生了更為明確、堅定的現代民族國家認同和信念。“我性遲鈍又失學,民國未光復之前,尚不明愛國真理,迨光復后猛省勃發,刻刻不去于懷。竊念份子天職,欲實行報效工作,尤以鄉梓需要為急務,故不計成敗,痛下決心······抱定破釜沉舟之志也。”這里說的“份子天職”,即是作為“國家一份子”的現代“國民”,對于國家理應承擔的現實責任、道德義務的自覺意識、自我要求,他用“不計成敗”“破釜沉舟”等詞語表明了承擔這種責任和義務的決絕。這種根性情感訴求所攜載的現代民族國家意識,不僅能夠強化作為“一份子”的國民身份認同,更是生發出將個人實踐與個人價值實現嵌入民族國家整體的沖動機制。這使陳嘉庚最終超越了傳統的以個人—家庭為本位的財富觀,個人財富成為了手段,成為了承擔國民責任的載體。以此為基點,陳嘉庚的財富觀實現了從傳統觀念向現代觀念轉型的徹底蛻變。
三、陳嘉庚財富倫理觀的價值歸依:從個人—家族本位到民族國家本位
(一)陳嘉庚對傳統財富倫理的血親本位的超越
20世紀初維新派、革命派的政治思想啟蒙,極大地喚醒了海外華僑現代民族國家的政治想象和認同。這些新觀念既開啟了他們對民族危機的理性認知和痛切反思,也會強化其所造成的創傷記憶和弱國子民的屈辱感,從而將個體之于民族母體的歸屬感與救亡沖動推到極致。這樣一種潛藏于華僑群體心靈最深層的情感動能,是促使他們的價值觀、財富觀發生價值更新的根本因素。就此而言,陳嘉庚傾資辦學、募捐救亡的堅定行動及其內蘊財富倫理觀的蛻變、升華極富典型性。
財富倫理的核心問題,是獲得和積累財富的動機指向、價值訴求,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人如何做出事業和人生的抉擇,也是其對人生意義自我定位的重要尺度。對陳嘉庚而言,在1910年前后,他逐漸還清了父親的債務,樹膠生意勢頭強勁,米業、黃梨等也獲利較豐,此后的船運生意則將其推入商業的黃金時代。經濟地位的影響力使他能夠躋身新馬華僑社會上層。這一時期他從最初自發的、樸素的民族意識向自覺的現代民族國家觀念轉型。其底層是發乎內心的對于本民族的歸屬感,這種生命根源性的情感能使“人們產生最直接、最自愿、訴于親緣本能的感召力”。這也是民族共同體成員面臨極端外部危機時最普遍且最具張力的情感狀態,而陳嘉庚則將這一情感動能轉化為更具理性和效能的實踐,那就是一方面最大化地致力于工商業創造、擴大財富,另一方面則認定以興教辦學作為終極志業拯救民族國家。這種將個體與民族國家“一體化”的內在沖動,最終成為其謀求財富的深層動因。因此,他的財富倫理觀的價值歸依,就超越了傳統的個人—家族屬性,實現了向現代意義的民族國家本位的轉型。
從人性本能出發,好利樂財是常態。由于“家庭是一個自然的倫理實體,所依賴的并非法律法規,也不是什么契約或制度,而是基于‘血緣’這種原始自然之倫理藕帶”。對于普通民眾而言,中國傳統的財富觀表現出強烈的“血親本位”意識,表現為父子在財產關系中遵循潛在的同一性邏輯。父慈子孝的倫理關系,潛在地包含著一種責任和義務的互動與互補關系,即子女必須承擔對父母盡孝的責任,而父母也潛在地具有為子嗣積聚財富的義務。“在孝的倫理中,父母對子女的關愛應被肯定,它包含了父母對子女所做的犧牲······儒家孝的倫理可以說是子女對愛的恩惠的一種理想化的回報或回應”,“吾人也可以說在子女對父母‘孝的倫理’中隱藏著父母對子女‘愛的倫理’,此即《大學》中所說‘為人父止于慈’的倫理。”苦辛積財遺子孫,成為以血緣為根基的傳統觀念中承載父母之慈愛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這方面,作為父親的陳嘉庚斷然放棄了傳統“慈父”責任的社會期待。1919年,正值他的生意蒸蒸日上,其弟陳敬賢夫婦受他委派在家鄉集美創辦了男小、女小、師范、中學,陳嘉庚猶不滿足,決定回國久住親自辦學。臨行前在跟同仁的告別演說中,他明確表示自己絕不會從俗給兒子留下巨額財產讓其享受安逸,“勿視余為未能免俗,亦將為兒子圖享”,他鄭重向親密朋友吐露心聲并宣布:“余蓄此念(捐巨金以設學校教育——引者注)既久,此后本人生理及產業逐年所得之利,除花紅之外,或留一部分添入資本,其余所剩之額,雖至數百萬元,亦決盡數寄歸祖國,以充教育費用,是乃余之所大愿也。本家之生理產業,大家可視為公眾之物,學校之物,勿視為余一人之私物。”陳嘉庚言出必行。他以這樣決絕的態度超越了傳統財富觀念中對血緣親倫本位的依賴,實在有違于中國人最看重的常情常理,按他自己所言此乃出于他的“愛國愚誠所迫”。
(二)陳嘉庚財富倫理觀的價值訴求:民族國家歸屬感作為生命始源性驅力
陳嘉庚的“愛國愚誠”其實來自于強烈的民族情感和意識。在伯林看來,民族情感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時期的人類,為自己的先祖而自豪的本能以及歸屬于自己部落族群的那種自然情感,這種個體對于群體的“歸屬感”是人類始源性的自然需求,也是人性根源性的需求。“至少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歸屬于一個易于確認的群體的需要,已經被視為人類的一種自然要求。家庭、氏族、部落、等級、社會階層、階級、宗教組織、政黨,最后是民族國家,都是滿足人類這種基本需要的歷史形式。”根據伯林的看法,民族可以被理解為一種與他者相區分的、以共同祖先、語言、風俗、經歷、記憶等同質化的文化因素作為紐帶而達成群體認同的一種“文化共同體”。因此,個體對所在群體的文化歸屬和認同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最底層的情感需求。換言之,它是生命的本源性需求,而對民族、國家的情感則是這種歸屬感的最高形式之一。
學者張灝對于民族主義也有過精辟的闡述。他認為民族主義可以區分為“公民式的民族主義”和“有機式的民族主義”,前者產生于“以個人主義為本位,以自由結社為組織原則”的公民社會,“在這里個人和群體可以得到平衡的發展”。而中國現代的民族主義則屬于“有機式的民族主義”,“常常帶有強烈的集體主義性格,視國家民族為一有機體的組織,個人是這有機體的細胞,沒有獨立的價值”。其典型特征是“大我心態”,“所謂大我是指民族群體,以別于個人小我······為了民族的大我,個人是可以犧牲的。”這個看法有助于把握中國現代民族主義觀念中個體與群體的關系和心理結構,對于理解陳嘉庚的民族意識、立場和愛國精神尤其具有啟發性。蘊藏在這種有機民族主義心態中的“大我—小我”結構,在陳嘉庚的身上極富典型性。陳嘉庚愛國精神的內核首先源于他對于民族群體的強烈歸屬感,即發自個體生命內在的本源性聯系,因而它是將民族群體作為個體價值的根基和歸依。在關乎民族存亡的極端危機背景中,這種“小我”歸附于“大我”的意識也會被推到頂點。在陳嘉庚身上,它表現為“舍小我保大我”的“自我犧牲”精神。自我犧牲“是一種沒有任何利益回饋意愿的行為”,“該種行為超越了人們普遍具有的個人理性,要求我們擺脫自利的天性,為他人的福祉而蒙受損失、痛苦,乃至放棄生命”,主動“實現對于犧牲者而言寶貴的價值”。正是基于對甘愿舍棄生命的“寶貴價值”的崇奉,個人利益的理性就被吸納于更高的價值理性之中。
明乎此,就不難理解陳嘉庚對待財富的觀念,之所以能夠斬斷人性本然的利己心理,恰恰是其以民族群體價值為本體旨歸所決定的。他在其言談著述中反復申張的“興國”“救國”“報國”意志,也是來自于生命根源性的自驅而非任何其他外力。陳嘉庚曾表示:“以為振興工商業的主要目的在報國,但報國的關鍵是在提倡教育。否則實業家與商人,難免私而忘公。”在1910年左右,他的實業發展剛剛走出困境,就已經明確了人生的志念和實踐道路:創辦實業—傾資辦學—救國興國。“數月來屢欲詳陳衷曲以告先生,因怠于下筆。至希望發展我祖國,亦不外實業教育以盡天職。”這里包含了陳嘉庚財富觀的深層邏輯,即實業經營是手段,辦學興教是路徑,終極目的是興國,這也是其人生目標的本體價值所在。
此后,他承諾將自己的橡膠園等產業作為集美學校的永久基金;在創立陳嘉庚公司時,確定集美、廈大兩校占八成股份,“蓋廈集兩校,經費浩大,必有基金為盾,校業方有強健之基。”陳嘉庚雖然在商業領域獲得了巨大成功,實業家也是他多元身份中的首要身份,但他在企業發展已臻佳境、前景光明的成功時刻,就已經抱定了為辦學校而設公司、累基金的志念。這種明顯違背了經濟理性的決定背后,正是由于他將“小我”的功效理性訴諸以民族國家的“大我”為旨歸的價值理性使然。與陳嘉庚相類,包括李光前、胡文虎、郭有品、黃奕住、李清泉、陳守仁、陳六使、司徒美堂、侯西反等眾多海外華僑在中國救亡圖存的歷史磨難中,抱持“教育救國”“實業救國”的堅定信念,為救國紓難和祖國建設不僅將個人的巨額資財無私捐贈,而且將個人事業置入民族國家獨立解放的宏大愿景之中。這種驚人的付出和赤誠的民族熱情,正是源生于來自生命底層的民族歸屬感的驅動使然。
四、陳嘉庚財富倫理觀的基本準則:從權利本位到義務本位
(一)財富倫理準則的三種取向:“愛財”本能、權力本位和義務本位
財富觀的倫理維度,涉及到在財富使用中所遵循的原則問題,即如何處理個人層面的“意欲(欲望)”及“可行(權利)”與社會層面的“應當(義務)”之間的關系。“樂財”“愛財”是人之自然本性,在欲望驅使下人們就會走向持續增長的對財富的占有欲和貪欲,有可能滋長人性之惡。現代以來的自由、民主、法制觀念等明確了個體的權利、權益和責任、義務,并以法律、契約等形式來規范、協調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是一種依據“平等”原則與“合理性”邏輯,通過外力制約來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關系的機制。“義務首先與責任相聯系,有義務做某事,往往意味著有責任做某事;一旦你承諾了某種義務,你就有責任或應當履行這種義務。不難看到,在義務與‘應當’之間,存在著某種規定與被規定的關系。”因此,財富的倫理維度就涉及到每個人如何理解這個“應當”,相應的觀念則會影響、引導和決定人們如何使用財富的行為。陳嘉庚的財富倫理觀堅守“義務本位”的價值邏輯,不但超越了個人欲望的貪念,而且摒棄了“權利—義務”對等的現代理性邏輯。“惟吾人競爭財利積貲巨萬都為兒子計較,不知外人競爭財利之外,尚有競爭義務者。義務為何,即捐巨金以補助國家社會之發達也。而補助之最當最有益者,又莫逾于設學校與教育之一舉。”他吸收了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義利觀的道德理想主義色彩,又將其轉化為現代民族國家意義的“國民天職觀”。
(二)陳嘉庚現代國民“天職”觀的形成及其精神淵源
這里所說的“國民”是一個現代語匯,在中國近現代轉型語境中,它是與“現代民族國家”的概念相貫通的。“戊戌變法以后,中國人開始認為國家是由‘國民’組成,最早明確提出這一點的是梁啟超。”在維新變法失敗流亡日本期間,梁啟超一方面深刻反思政變失敗的原因,另一方面日本經由明治維新建立起來的現代國家面貌和諸多現代觀念啟發了他的思想。他認識到:“國民者,以國為人民公產之稱也。國者積民而成,舍民之外,則無有國。以一國之民,治一國之事,定一國之法,謀一國之利,捍一國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國不可得而亡,是之謂國民。”從1902年起,梁啟超創辦《新民叢報》,開始宣傳其“新國家”“新國民”等現代思想,在中國社會引發了巨大反響,“國民”迅速超過“人民”“公民”成為當時最重要的政治詞匯。“1903年,‘國民’的使用次數達到頂峰,此后直到1915年,使用次數都較多。”
對陳嘉庚來說,現代“國民”觀念的精神源頭更需要考察孫中山及其南洋諸多的革命同道的直接影響。孫中山思想的內核是“以一民字貫之”,“三大主義皆基本于民”。孫中山自言“平生所志,以革命為唯一之天職”,認為“凡為中華民國國民均有國民之天職”。“國民天職”在孫中山那里有了極為具體的現代內涵,那就是具備現代國家觀念的國民的身份自覺和道德自律,是他對于國家天然的道德義務和責任期許。這種新的國民人格和道德責任感是“國民之國(民國)”的基礎。作為國家一份子,“對于家庭,有孝順父母、親愛家庭的責任。對于國家也有一種責任,這種責任是更重大的,是四萬萬人應該有的責任。”這樣的國民責任感自然就會產生對國家事務、國家利益的關切和承擔意識:“凡國家社會之事,即我分內事”,“凡有益于國家社會之事,即犧牲一己之利益,為之而不惜,然后國家社會乃能日臻于進步。”這是陳嘉庚現代國民天職意識的重要思想來源。
陳嘉庚一生的信念是“教育為立國之本,興學乃國民天職”。他曾敘說自己創辦集美小學是“民國光復后余熱誠內向,思欲盡國民一份子之天職”,在回憶錄中他反復申述自己的辦學動機:“蓋發自民國成立后,念欲盡國民一份子之天職。”而當國家陷于抗戰苦境,他組織籌建了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奔走呼號,為抗日籌款的動員宣傳竭盡全力。他在回憶錄中表示:“華僑素有‘革命之母’之令譽,愛國精神,見重寰宇。‘七七’以來,輸財紓難,統計不下一萬萬元,南洋方面,占十之八。此在道德的義務上,可謂已盡;而在國民天職上,究有未完。蓋國家之大患一日不能除,則國民之大責一日不能卸;前方之炮火一日不能止,則后方之芻粟一日不能停。”陳嘉庚在這里區分了國民的“道德義務”與國民“天職”之間的不同含義:在國民“道德義務”的層面,個體作為國民可以與國家做相對分離,因而對于國家責任和義務的承擔是自發自愿的有限承擔;而在“國民天職”的層面,國民與國家具有一體性,國民對于國家的道德責任出于天然的規定,對國家責任和義務的承擔是出于信念和價值理性的規定,因而是對自我的絕對要求,是無止盡的自律。在國家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難關頭,這種“天職”不僅是陳嘉庚自己作為個體的國民責任,而且對包括海外華僑在內的所有國民均具有普遍有效性。比如,他認為“出錢出力實國民人人天職,在此救亡時代,中外同胞當然一體”,強調的是國家危亡時刻,國民天職無分內外,出錢出力是天然本分。基于這種強烈的“國民應盡天職”的觀念認定,陳嘉庚在看到“舉世滔滔,但知爭權奪利,而對國家社會之義務,則人少愿盡”的同時,決定從自身做起:“我今欲與國人競爭義務,能為國家社會盡最多之義務,便是最能盡天職的國民。”
(三)陳嘉庚國民“義務本位”的財富倫理觀與知行合一的道德—社會實踐
這種義務本位的國民道德觀也構成了其財富倫理觀的基本內核,它超越了一般道德義務觀的個人理性、個人意志,是出自于“天職”觀念的自我價值認定,也就是對絕對價值的崇奉。因此,他散盡家財創辦了數十所學校,卻表示“余雖辦有集美、廈大兩校,不足資宣揚,實聊盡國民之天職而已”。在已經傾盡全部個人資產投入辦學、又因世界經濟危機而面臨企業收盤、個人實在無力支撐廈大的絕境中,他不得不將廈大轉交給國民政府。其所作所為,于國家于社會于他人都可謂仁至義盡,可他非但沒有自居有功,反而充滿愧疚:“不幸適值世界不景氣來臨,七八年間營業資產損失甚多,致廈大拖累政府接辦,不能盡國民一份子天職,歉愧實甚。”這種愧疚感正是緣于“天職”所包含的對于國家責任的無限性、絕對性,使他永遠感到自己所承擔的責任是未完成的。
基于“國民天職觀”的自我道德要求,陳嘉庚對財富使用自有其原則:“‘有財不樂則愚’,斯語似有價值。然以鄙意度之,要當以國勢為判斷,在吾儕丁(際)此存亡之秋,憂國之不遑,奚遑娛樂,故有財宜輸教育為急務。”在“國勢”貧弱且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刻,輸財救國乃至于為國家投入身家性命就成為國民應盡的“天職”。因此,在個人—家庭利益與民族—國家利益的價值排序中,民族—國家利益是優先的,個人—家庭利益居后且歸附于國家利益:“國家興亡匹夫有責,自當急起直追以盡天職,何忍袖手旁觀,一任教育前途之涂炭。且興學即所以興國,興國即所以興家。世之積金錢以遺子孫者,莫非為興家計,既要興家則對于興國之教育不可不加注意焉。”正是由于“國民天職觀”作為最深層的價值信念和精神動力,陳嘉庚將傳統的個人—家庭本位的“家國一體”觀念整合轉換為現代意義上以國家為本位的“家國一體”觀。在某種意義上,這也是海外華僑群體現代民族主義精神邏輯的重要特質。
也是在這個基礎上,陳嘉庚以對“國民天職”的極致承擔,改寫了中國傳統觀念中父子之愛的倫理觀念:“固然,父之愛子,實出天性,人誰不愛其子,唯別有道德之愛,非多遺金錢方謂之愛,且賢而多財則損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是乃害之,非愛之也。況際此國家存亡續絕之秋,為子者若自私自利,安樂怠惰,但顧一己之揮霍,不顧公益之義務,則是與其父居反對之地步,對于國則不忠,對于父母則不孝,不忠不孝雖有多子奚益哉。”陳嘉庚將父慈子孝、孝父忠國的傳統倫理教條,整合進了“國民”須盡“公益之義務”的現代倫理觀中。從陳嘉庚的思路來看,國家興亡,系于教育;興辦教育,又須借實業以輸財。無論是辦實業還是辦學校,都是在盡“國民天職”。然而,若論輕重,則教育為本,實業為次。因此,二者沖突之時,“寧要廈大,不要大廈”這種違反個人理性的極端選擇,恰恰符合陳嘉庚的觀念邏輯。
同樣,陳嘉庚的財富使用,也是在他的上述觀念邏輯中展開:“財由我辛苦得來,亦當由我慷慨捐出”,“我金錢取諸社會,亦當用諸于社會。”他明確表態不把錢財留給子女后人,“公益義務,能輸吾財。令子賢孫,何須吾富。”他以“針無兩頭利”的民間諺語向家人子女表明心志:“我既立意為社會服務,當然不能再為兒孫計。若兼為兒孫計,則不能盡量為社會服務。”這樣一來,財富的個人屬性和價值就被轉換為達成群體—國家利益的手段和方式。因此,對于財富的使用原則就依據是否符合于國家利益的正當性:“雖為社會守財,無為之費,一文宜惜,正當之消(用),千金慷慨。”他說:“凡事只要以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為依歸,個人成敗應不在計。”厘清他的財富倫理觀的底層邏輯,就會理解,他的這些言行,絕不是在某些特殊場合的宣告表白,而是他日常生活的自然表達,是“知行合一”的道德—社會實踐。
結語
總之,在中國近現代轉型的復雜歷史語境中,以陳嘉庚為代表的海外華僑群體,生活在中西劇烈碰撞、新舊激蕩迭變而國難深重的大時代。創傷記憶、離散經驗、跨國生存和身份焦慮等迭加出的精神痛楚,極大強化了個體對于祖國母體的情感依戀,個體命運與民族國家生死存亡空前緊密地被統合于一體。僑居異國而身為弱國子民的身份,激發了他們對于民族、國家的強烈歸屬感和共同體意識,這種根性情感的連接直抵生命本源,在強烈民族危機意識的驅動下催生出個體的巨大使命感,那就是作為“國家一份子”的國民,須竭盡全力乃至于生命來“盡國民天職”的自我期許和行動。縱觀陳嘉庚的一生,他的確是將自己的財富、熱情、智慧、心血(在必要的時候,包括生命)都完全奉獻給了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國家。這樣一種赤忱熱烈的情感及其所蘊含的現代道德律,讓人們充分感受到了“價值理性”在應對現代性難題時所能發揮的精神引領和生命支持潛能。
對陳嘉庚而言,這種發端于個體根源性的愛國情感,絕不是空洞的概念和道德訓誡。它被賦予了“絕對價值”的神圣性、至高無上性,是內生于心的最高價值,因而也成為對其生命具有本體意義的信念和歸依。如陳嘉庚一樣,對于那些熱切關懷家國命運的華僑子民,他們對于民族、國家深層的、內發性的情感動能所釋放的力量是巨大的,這使他們不僅克服了個人私欲對于財富的本能貪戀,也超越了傳統的血親本位的財富觀念對于家族、族群的倚重。由是,他們以嶄新的現代“國家觀念”“國民意識”的自覺,重新校正、建構了個體與民族、國家的一體性、共生性的心理關系,形成了“義務本位”的財富倫理觀。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體認海外華僑現代民族主義精神的內核所在。同樣,我們也才能更加深刻地領會各行各業像陳嘉庚一樣的前輩先賢,以及血灑疆場的先烈志士,他們對民族對國家的強烈使命意識和情感動能,他們為了挽救民族危亡、建設現代國家所付出的巨大犧牲,同樣是建立在民族—國家歸屬感作為始源性生命需求的基礎之上的。這應當也是觀照、反思中國近現代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思潮的邏輯起點。
摘自:謝慧英:《海外華僑現代民族主義的精神邏輯及其價值超越——以陳嘉庚財富倫理觀的現代轉型為例》,《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